临朐相亲网丨婚姻政策知识问答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4-07-19  阅读: 310

婚姻登记篇


我国目前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证件。(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离婚或丧偶的当事人应持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证件和*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供:①常住户口簿;②居民身份证)(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民政局可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吗?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自2015年9月18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怎么查询个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可以查询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应符合哪些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离婚登记按照什么流程办理?

(一)申请、受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二)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

(三)审查、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政策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

民政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1月23日公布,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应符合哪些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依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本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有效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后如何申请补领?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可以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吗?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自文件发布之日(2015年8月27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怎么查询个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可以查询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哪些婚姻登记事项可以跨区域办理?如何提交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申请?需要提前进行网上预约么?预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以下婚姻登记可以跨区域办理:

①结(离)婚登记。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②补领婚姻登记证。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网上预约。预审通过后,方可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官方预约平台入口为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爱山东”手机APP,如通过其他平台预约,可能导致预约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下周预约号。当事人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并提交预约申请。上传的图片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完整清晰。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跨设区市或跨省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预约时还应当上传有效居住证照片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居住证图片截图等。


如何使用户籍类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一)山东省内当事人
 现场登录“爱山东”APP或其微信公众号,扫脸调取并出示的户籍类身份证件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婚姻登记机关使用扫码设备读取电子证照信息并认真核对,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的,依法办理登记,并通过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获取证照文件存档备查。
(二)省外户籍当事人
 如省外户籍当事人能够通过户籍地省级政务APP或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现场调取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身份证)并亮证的,可以将该电子证照用于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同时指导当事人现场登录“爱山东”APP或其微信公众号,申领并出示本人临时身份证明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临时身份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可将电子身份证截图或拍照存入婚姻登记档案,使用扫码设备读取电子临时身份证明信息并认真核对,通过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获取证照文件存档备查,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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